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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简介税务申报香港政府对收入的税收有三种: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对于经常性地居住于香港之个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选择个人入息课税(Personal Assessment),将所有本身及其配偶之收入统一报税,以减低税务负担。个人方面,个人入息课税是唯一可以扣减投资物业贷款利息支出方法。 每个财政一开始,即每年的四及五月份香港税务局就会向个别人士,合伙公司,物业持有人及有限公司发出利得税或物业报税表有关人士必须于报税表上所指定的日期内,通常为报税表发出的一个或三个月内,把报税表填妥并连同有关之资料及文件交回税务局。 但是,如果您所经营的是一家法人企业,而且您上个财政年度向税务局申报了亏损,您将不会收到报税表。不过,如果您的财务报表显示贵公司有盈利,您必需主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 税负评估在下列所述情况下税务局有权对有关之人仕或企业作出税项评估: 延期及反对如果您预期不能于指定限期内提交报税表,您必须在限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税务局提出延期提交申请。 税负种类简介利得税 薪俸税 物业税,印花税和遗产税 股票交易按交易价之0.225%征收,1999/2000课税年度为0.25%。房产交易则按交易价的0.75%至3.75%不等征收。 至于遗产税,香港政府只对位于香港境内之财产征收遗产税,并且,所有财产之总值必须超过港币七百五十万才需缴纳,税率由5%至15%不等。 更多资料... 请按此参阅本公司税务服务之 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