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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 > 香港税务简介

香港薪俸税

薪俸税

薪俸税乃根据个人薪金收入而征收的。

任何人士在香港有职位或职业( 注 )从而获得或赚取入息,包括在香港工作而赚取的入息及长俸,必须缴纳薪俸税。任何人士访港工作,每年合共不超过60天, 可无须缴纳薪俸税。房屋津贴、旅游津贴及公司股份认购权所得之利益按个别条款纳税。

注 :"职位"是指一个长久存在的职位,例如公司的董事职位;"职业"是指一般有雇主与雇员关系的职位,例如营业代表、会计主任或文员等。而上述60天的豁免条例只适用于受雇职员从职业所取得的入息。

其税率以累进税率计算,或在未扣除免税额前用标准税率计算,以缴税较少者作准。

入息总额为所有『因在本港任职、受雇及退休金而来自或获自的入息』。而由于薪俸税对可扣除项目的尺度非常严格,故一般只包括给认可慈善机构的捐款,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供款,个人进修开支,居所贷款利息,完全及必须为产生该评税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及开支等。属家庭性质或私人性质的开支、以及资本开支,则不能扣除。

项目 费用
  基本免税额 108,000 港元
  已婚人仕免税额 216,000 港元
  子女免税额
      第一及第二个子女 30,000 港元 / 每个
      第三至第九个子女 15,000港元 / 每个
  供养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30,000 港元
  单亲免税额 108,000 港元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30,000 港元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 60,000 港元

累进税率 (扣除基本免税额之后)

  首 35,000 港元 2%
  次 35,000 港元 7%
  次 35,000 港元 12%
  其 余 17%

 

标准税率

本年度之标准税率为15%。如果您的总收入超过一定限额,您必须以计算及邀交税款。计算方法为您的总收入乘以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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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办事处   电子邮件:info@corporateone.com.hk           |      电话:+852 3102 1989             |     传真:+852 8143 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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